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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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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LDSKING
喔,又怪我?分兩條也怪,說位移也不行,那說開口略變要怎麼說,怎麼變?來來來你說你說都給你說

你要搞清楚那17座不在蛋體的消失樓梯是公共梯還是室內梯再來跟我說a跟b哪裡不同,否則就是跟詐騙集團一樣在那邊呼攏社會大眾

我何時怪你分兩條?又在秀下限

我明明怪的是"a.公共樓梯免報備明明只有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是中文或眼睛不好,可以自己把"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這段加到公共樓梯去"

法條裡都說的很明白了"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你先搞清楚除了那17座不在蛋體的消失樓梯還有巨蛋裡位置變更的樓梯,這種會是"各戶室內梯"? 選擇性相信果然是沒有下限

引用:
作者LDSKING
我引用是要告訴你醒醒,別被詐騙集團利用再護航下去,浪子回頭金不換

你的引用正好證明會選擇性相信的是沒有下限的

明明a.公共樓梯只有"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是免報備事項

為何會有人把b.各戶室內梯裡的"位置變更"拿來說遠雄巨蛋的樓梯位置變更是免報備?

而且明明就是"除本表列舉事項外,其餘事項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辦理。"

何來"無論是a 公共梯還是b 室內梯都可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
     
      
舊 2016-07-14, 09:45 PM #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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