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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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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明明a.公共樓梯只有"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是免報備事項

為何會有人把b.各戶室內梯裡的"位置變更"拿來說遠雄巨蛋的樓梯位置變更是免報備?

而且明明就是"除本表列舉事項外,其餘事項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辦理。"

何來"無論是a 公共梯還是b 室內梯都可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

睜眼說瞎話到自己貼的東西都不看
通行方向、樓板開口變更,位置沒變?你做ㄧ個給我看,就算消失也是種變更,你再繼續秀下限沒關係
 
舊 2016-07-14, 08:34 PM #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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