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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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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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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
明明a跟b是分開陳述事項,都是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這樣你也可以睜眼說瞎話,國文老師站在你後面,他很火

明明a.公共樓梯只有"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是免報備事項

為何會有人把b.各戶室內梯裡的"位置變更"拿來說遠雄巨蛋的樓梯位置變更是免報備?

而且明明就是"除本表列舉事項外,其餘事項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辦理。"

何來"無論是a 公共梯還是b 室內梯都可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

睜眼說瞎話到自己貼的東西都不看
舊 2016-07-14, 08:12 PM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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