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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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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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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DSKING
http://i.imgur.com/CFCoqjTl.jpg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1002000-1040429

無論是a 公共梯還是b 室內梯都可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別再打烏賊戰,什麼不學盡學媽寶市長草包團隊的壞習慣

a.公共樓梯免報備明明只有"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註 1:○: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
◎:須報備,變更內容涉及主管機關要求先行辦理建管報備者。
△:須報備,並於該項目施作前,設計人會同技師檢附相關書圖或
說明書,向建照科辦理報備。
註 2:除本表列舉事項外,其餘事項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辦理。
(這明明就表示只有表列而且打單圈的項目才能照列舉出來的事項免報備)

果然是中文或眼睛不好,可以自己把"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這段加到公共樓梯去

如果不是中文或眼睛不好,那大概就像你自己的建議一樣去掛腦科,不要用這種水準打烏賊戰好嗎
舊 2016-07-14, 08:02 PM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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