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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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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裡

a.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b.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都分列兩條了還可以把適用範圍自己加在一起

說穿了就是自己選擇性相信單方面說法,別人說的都是詐騙集團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註 1:○: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
◎:須報備,變更內容涉及主管機關要求先行辦理建管報備者。
△:須報備,並於該項目施作前,設計人會同技師檢附相關書圖或
說明書,向建照科辦理報備。
註 2:除本表列舉事項外,其餘事項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辦理。

哪裡有說只要在實行細則內就都可以完工時一併辦理變更?

都分兩條了結果還可以把適用範圍自己加在一起,當然是要怪看不懂中文的那個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a.公共樓梯
b.室內梯

a變更位置屬於免報備嗎?
b才是變更位置免報備

我知道你除了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以外,還有就是除了自己想相信的,其他都是詐騙集團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a.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

這段裡有提到任何位置可變更嗎?提不提無關能不能在完工後請照時再做變更我看你真的要去檢查眼科 你可能還要兼掛腦科

還是你打算說大巨蛋那幾座變更位置的樓梯屬於"各戶室內梯" 室內梯也可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別盡說些廢話


http://i.imgur.com/CFCoqjTl.jpg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1002000-1040429

無論是a 公共梯還是b 室內梯都可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別再打烏賊戰,什麼不學盡學媽寶市長草包團隊的壞習慣
舊 2016-07-14, 07:56 PM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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