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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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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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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versky.
20150609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總質詢
三創無法設定地上權,官員為何不讓市長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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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9 日就已經當面讓市長知道三創無法設定地上權,
結果過幾天廉政委員會送出的結案報告還在提地上權,
還是硬要送到監察院。

「民間參與臺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興建及營運案」結案報告
http://cgc.gov.taipei/public/Data/56111041971.pdf

https://i.imgur.com/OucfgQw.png

https://www.wetalk.tw/thread-28941-1-1.html

事實上設定地上權也要定開發計畫案的
http://www.dof.gov.taipei/public/At...58271650222.pdf

只要不違反當初撥用的目的國有財產署是不會說話的
http://www.fnp.gov.tw/Edict.php?pag...D=56&act=ArtAll

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
第 3 點
各級政府機關(以下簡稱申撥機關)申請撥用之國有不動產為本署管理者,本署得函請分署、辦事處查明相關事項並擬具處理意見。 分署、辦事處接獲前項交查函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核對產籍資料及辦理產籍加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辦理勘查:

1、管理區分為出租、委託經營、委託管理、改良利用、設定地上權。

2、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特定專用區容許住、商、工業使用之土地,或非都市之甲、乙、丙、丁種建築用地。

3、涉及需依實際使用狀況認定是否符合規定或其他特殊狀況。
(三)查對地籍登記資料。
(四)查明有無處理得款應撥交他機關之情形。
(五)查明產籍有無註記申請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等不提供撥用之情形。

(六)核對撥用不動產計畫書格式、內容及所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七)擬具處理意見表函報本署(報署函稿格式如附件一,處理意見表格式如附件二)。如有勘查,並檢附勘查表、使用現況略圖(建物配置圖)及照片。
 
舊 2016-07-14, 06:24 PM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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