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yfu
行政法院訴訟與送變更應該可以同時進行吧,既然是安全的,何必荒廢一年多,勇敢去打臉157,送變更通過加上行政訴訟判贏,不就同時證明是蛋安全的,而且法令見解及行政程序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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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變掛是520之後的事。那大雄知道要政治解決了,一定不可以答應。
而要跑法院流程要好幾年,跟本就已經無助於自已蓋的蛋,無助於撥亂反正。
而一但變更,就算可以,那就坐實了,市府的造謠,下一步就是抹黑。
且變更一事,就是為了勒索,一定不可以先答應。
要買回大雄也答應過,可是市府不從,且市議會不同意,坐實了就是大雄無良,那張嘴是長在市長身上,可不是長在大雄身上。
最後就是,變更失敗,那問題是市府先要求趕工同意的柱位變更就是邏輯上不按圖施工的指控成立,而且於法有據,再打仲裁或官司,都沒有機會挽回,那就是賠錢或是坐牢,射箭再劃靶。
柱子改不回來,而最後一並變更是對的那就是原案繼續就好,只要性能公安是符合的,那就ok了。
而現在不變更,是因為不知道市府會再出什麼陰招。
最後一個,如果之前的做法見解都是對的,再退讓,那就是全民公審,那才是任人宰割,那一定沒完沒了,一定蓋不完,又割地又賠款,再換來坐牢。
仲裁或行政法院比起去打民事還是相對快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