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yfu
主管機關會引用錯誤法令來停工,應該機率不大,法規是他們吃飯的飯碗,弄錯去勒令停工是賠不完的吧,先不管對法令的見解看法不同,既然認為是安全的,不用各說各話,用行動證明,就去送件辦變更 ,若審查有通過,157就糗大了,不就證明157在亂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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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停工處分是一年前做的
停工原因涵蓋環評、文化資產保護、 建築法規
還有一堆法律原理原則(像是什麼打小鳥原則)
遠雄怕麻煩乾脆提出一個行政訴訟
大巨蛋停工 遠雄:已提行政訴訟
遠雄提行政訴訟不影響行政處分的執行
所以上個月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
若是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任何人均不得對之爭執,市府不能援用相同的理由再為勒令停工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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