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oyf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引用:
作者LDSKING
雙方對法令見解不同,遠雄依建築法規定完工後可一次性變更審驗,市府則要遠雄先辦理變更通過才能施工
然而,臺北市政府104年4月29日訂定,5月19日公布實施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http://goo.gl/E7kmvt):[將屬於主要結構或位置的a.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b.各戶室內梯數...

主管機關會引用錯誤法令來停工,應該機率不大,法規是他們吃飯的飯碗,弄錯去勒令停工是賠不完的吧,先不管對法令的見解看法不同,既然認為是安全的,不用各說各話,用行動證明,就去送件辦變更 ,若審查有通過,157就糗大了,不就證明157在亂搞阿
     
      
舊 2016-07-14, 03:05 PM #16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oyf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