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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wumochu
起造人是你,難道你要台北市政府幫你畫工程圖嗎?
你提供圖,政府核定後就可以興建
如果想變更設計,牽涉到主結構,須再一次申請
如果沒牽涉到主結構,依建築法第39條竣工後一次報驗即可

現在大雄跟市府爭執就是 "少了17座樓梯是否牽涉到變更了大巨蛋主結構"

老趙說:這是小事,完工後報驗
林明洲說:人命關天,行政處分停工

(老趙不肯改的原因我猜,柱子都做好,除非打掉,否則怎麼回復那原來的樓梯)


建築法第三十九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
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


17座樓梯都不在巨蛋...
所以爭執點應該是: 少了17座樓梯是否牽涉到變更了商場旅辦主結構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7-14, 09:22 AM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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