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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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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wumochu
PTT某位柯粉整理出雙方爭執
我認為是上乘之作
【大巨蛋解密】先亂蓋再送審!大巨蛋不只是超大違建,更是一場遠雄自導自演的爛戲 (https://buzzorange.com/2016/05/20/taipei-dome/)

可惜的是這位柯粉心中無天平
非得再參考一下聯合報這篇報導
大巨蛋17座樓梯消失? 市府、遠雄吵開了 (http://udn.com/news/story/6655/1661...%96%8B%E4%BA%86)

我簡單釐清一下

遠雄蓋了一座少了17座樓梯的建築物,是否就是可歸責遠雄之事由,致BOT契約給付不能(大巨蛋不能使用),依民法第256條規定,市府得解除契約(拆蛋)

林洲民說:沒按圖施工,那是人命、那是公共安全。(講成這樣,這個蛋就非得拆)

遠雄說:當時是配合世大運,市府要遠雄趕工,所以先准...


這不到給付不能 只是瑕疵給付

這是大雄的想法


但 卡在現實面的是。

1. 你大雄尚未完工交付 理應有改善的空間

2. 就算前項改善困難 仍應與業主取得共識

當然大雄是認為無法取得共識 所以

打算瑕疵給付到底。這就北市府的理由了


不過大雄真的是我心中的偶像


法律也講現實面的


好像如果你買產品指名要特殊規格

交貨後 發現與規格不符 通常是減價瑕疵給付處理

但如果還在工廠製作被發現不符 那 會要消費者吞下去的 可能性比較低
舊 2016-07-13, 07:23 PM #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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