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wumochu
我一直以為地上權的地租就是BOT的權利金
結果看這條新聞http://www.nownews.com/n/2016/07/12/2156894
原來是市府不僅要收地租,還要收權利金
地上權的地租,要以契約約定、要登記在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簿上

"對於松菸案,柯文哲坦承,這是他比較滿意的,因為富邦也願意跟市府簽訂增補協定,台哥大總部也遷出去,且富邦也願意超額利潤分享,就是如果將來獲利超過一定程度,就50%、50%對分;超額分享的制度也是比較理想的制度,因為很難預測幾十年後的財政狀況,甚至連利率都很難預測,所以如何把未來的不確定性變成政府跟企業大家都有利的狀態,超額利潤分享是一個很重要的方法。

柯文哲指出,事實上富邦很有誠意,讓誠品的營收千分之五作為市府權利金,而不是說只有收地租,所以在松菸案未來總計約可收回3.6億,這也要謝謝市府同仁的努力,讓松菸案有個結束。"

對於三創案,柯說,在...


什麼叫超額利潤?那出現超額損失時北市府要吸收嗎
     
      
舊 2016-07-13, 12:10 PM #158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