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契約(BOT契約)物權契約(地上權設定)
現在巨蛋究竟動產抑或是不動產、到底是誰的(所有權歸屬)
形成權行使(終止抑或解除)
行使後的法律關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所有物除去妨害請求權(地上權塗銷登記)、回復原狀請求權(拆蛋)...
銀行團的地位(有無跟市府簽履約保證契約???)
各種概念都要清楚,而且都要有明確的依據(依據民法第幾條規定、依據BOT契約第幾條規定)
我看柯文哲回答質詢都結結巴巴,總不能到法院那邊去只說"他們都是壞人"
解除契約依民法規定,遠雄應回復施工前原狀(太恐怖了!)
契約終止無疑承認契約終止前遠雄與市府間的法律關係合法存在(合法喔!)
既是合法,各位想,連法院都不用審判就叫誰誰誰去接管
在中國大陸(新光)或越南(越鋼)有接管的可能
這裡是台灣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