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冬之炎陽
停工根本只是邏輯問題
1. 若是遠雄的問題, 停工損失他要自己吞, 還敢拿翹? 早早趕快處理把損失降到最低。
2. 若是市府的問題, 停工損失北市府要賠, 遠雄何須自己吞下來? 當然打訴願!
停工的那些未按圖施工的問題? 有需要大到要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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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不停是原則問題。
話說我以前有遇過承辦因為"外觀裝飾物"長得跟建照圖不一樣而要求更正,逾期不更正就祭出停工處分的。
照理說那個可以於使照請領一併辦理變更,但...法條上說的是"得",所以主管單位才有裁量權,不是你說可以就可以,說別人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就有用...
所以,我都懶得跟上面好多位狀況外的人再囉嗦了...
如果承辦堅持你要先申請變更完成後才准照著施工,而不是一面施工一面辦理變更,或著先施工完再辦理變更設計賭變更會過...
以法條上說"應"辦理變更設計,與"得"一併辦理變更,誰都知道前大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