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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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現在,我心中有一個想法。柯P的想法大概是想用銀行團接管大巨蛋權利之後,然後壓迫銀行團去找他屬意的建商來續建,這樣他就可以正大光明圖利建商,不受BOT法規約定,一舉兩得,有錢拿又不犯罪,真是好高明的一招啊。
不過還是有一些不解,那就是解約後的賠償金如何不付一毛錢給遠雄?畢竟大巨蛋是市府跟遠雄簽約。就算是後來續建的建商也不可以給遠雄賠償金吧,這樣讓人感覺像是利益交易,這行為應該是犯法的吧。
還有市府跟遠雄解約後,應該要重新招標吧。那後來得標的建商,是否一定要照之前的設計圖走嗎(也許市府會再改設計圖也說不定,不然是會有那一個白痴還沒做就賠一大筆錢)?如果沒有,那遠雄是否可以向柯P求償及被告呢?
最後我想問,如果真如我所說那樣,是哪個白痴銀行會真的去接管呢。如果將來大巨蛋出問題,市府應該是先找銀行負責吧,畢竟是銀行團接管大巨蛋興建的,而不是後來續建的建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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