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你去看過當初你說的是指可能被索賠的金額嗎?
你去看過台北市的年度預算了嗎?
你當初說的地下街火警版本跟你說的你當初說怎麼知道的現在又要開始再重新定義一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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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還想跳下來玩…
我這樣跟你說好了…
你要銀行接管…
我只問你,錢是大雄借的,銀行接了,意思是大雄不用還債?所以銀行向市府求償?
因為銀行沒有能力蓋也沒有能力營運。而沒有地上權的銀行要怎麼賣?還是市府要鑑價賠給銀行然後市府自已蓋?銀行怎麼會肯收一個破銅爛鐵?銀行為何不要一個真金白銀的大雄債權?
地上物是大雄的,市府不買回?大雄為什麼要拆?要拆,是你市府單方解約,那你市府要再編預算給大雄又賠又拆呀。除非大雄敗訴。敗訴之後還有很多玩法呢…
市府自已終止,你要賠銀行跟或大雄兩者其中一者。要再蓋,請問就算有慈善事業肯接,請問一下,誰做得到這麼高標準的抗核爆大蛋?
所謂的工安停工是程序不正義的,理由正義也不影響合約的履行。
我不能因為你有前科就說這世上每一個殺人案都是你幹的。何況就算你有殺人,可是有殺人的案子也不是現在任何一個已知的殺人案子。因為現在已知的任何一個殺人案都不是你幹的。這不叫嫁媧不然叫啥?
如果你真的停工理由是正義的,那你跟本就不應該停工,而是早就可以跟大雄割肉。
而如果你是程序正義的,
那為什麼最後大雄要一次變更你說不可以?法律是你訂的?
法律是隨你解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