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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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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沒問題
所以我說過啦…我們的民主是人治的。不是法治的。

結果就是成也法律敗也法律…法院嘛…



對你這個說法我本來就不覺得有什麼錯呀…
我只是覺得那到底你看法條辦事的時候,怎麼也會出事?你不好奇嗎?

是大雄自已無良也罷,還是人民自已無視法律呢?


現在是依法可以從13樓變成27樓? 我就問這個就好

如果依法山坡地13樓可以變27樓 陽明山可以開始動土了.....


"市府工務處表示,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在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民國82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此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到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3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的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舊 2016-07-06, 10:51 PM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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