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不會為大雄這個建案做說明…
不過我到是想到,營建署都自已函示是合法的,那請問,竹市府停工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是營建署說謊,還是竹市府說謊?
當然這個案很明顯大雄都太超過,而且也太明顯亂搞。
可是營建署都函示許可。那請問這些法規是他媽第三世界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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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蓋到13樓阿 有這麼難理解嗎?
現在是改成27樓
算有良心了
"遠雄公司已決定進行司法行政訴訟,至於是否要申請變更設計,會再與消費者溝通,但強調遠雄公司會保障所有消費者權益,
目前此建案銷售已超過5成,公司已與消費者溝通過,消費者可能損失的權益,遠雄公司會全權負責。"
在這種狀況都敢開賣 只能說我雄威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