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御莊園訴願被駁回 市府仍勒令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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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府工務處今天表示,遠雄公司位在明湖路的「御莊園」建築工程案,因違反建築法第56條及第58條規定,市府今年3月勒令停工。遠雄公司對勒令停工的行政處分不服而提起行政訴願,經多次訴願答辯,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已決議駁回遠雄的訴願申請。
市府工務處表示,遠雄建設「御莊園」建案位在明湖路青草湖上方,屬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民國82年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同意開發計畫,開發計畫規定建築型態為「13層樓集合住宅」,遠雄公司委託建築師預定將此案建築高度設計興建到27層樓,經內政部營建署函示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3章山坡地建築第268條規定的公式檢討方式不符,違反區域計畫及建築法令規定。
內政部也不理遠雄.......
違反法規還一堆理由,是誰無視專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