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S
御莊園不是未按圖施工.
御莊園是新的市府以民眾檢舉的公安理由檔下的, 但是擋下的理由是未申報樓層勘驗
大雄方辯駁是申請變更樓層至27樓的高度, 因為他從13 ->27的過程中不變更原有建蔽率、容積率及樓地板面積, 當初申請矮胖型, 後來改建高瘦型.
這是經內政部函釋並取得建照後才蓋.
營建署表示:
兩邊最大的相似處在於建築法58條
一般違反法條的時候, 會先看是否要補充說明或可以改善, 無法改善修改者才會處以停工, 更甚者造成危險則須強制拆除.
大巨蛋案 => 未依圖施工, 既無立即危險, 也可以補充說明或改善, 再者市府非消防專業卻自行認定消防公安問題.
御莊園案 => 未申報樓層勘驗的話, 一般是提出由第三方(可由市政府指定)做的安全鑑定報告書及結構強度証明文件, 若能通過即無疑問.
樓層高度如果是公安問題, 就更應該要進行安全鑑定.
市府非建築專業, 卻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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