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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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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夏留南仁
爭議點在這裡,遠雄變更的是"公共樓梯"或是"各戶室內梯"牽涉到可不可以在請使照時再一並辦理變更
市府公布的施行細則a和b不是說可以?

臺北市政府104年4月29日訂定,5月19日公布實施的「申請使用執照得一併辦理變更設計項目一覽表」來檢視,上頭載明,如果屬於主要結構或位置的a.「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b.「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等,皆列為可以於申請使用執照時一併辦理的變更設計項目

還有關於消失的17座樓梯,12座在影城,1座在旅館,4座在商場,也就是說人潮最多與鬼打牆軟體跑出來死屍的大巨蛋本身沒少半座,甚至地下室還增加5座樓梯

如果要說商場與大巨蛋相連,要算在大巨蛋身上,那也只是少了4座,而不是市府在相關影片所猛跳針,好像都集中在大巨蛋的17座
引用:
作者Toluba
有人規定申請就一定會過嗎?
不過也要等人完工再報驗才知,怎麼就停工了
舊 2016-07-05, 05:10 PM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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