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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 憂鬱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引用:
作者oversky.
日期 98-09-10

很明顯2009年監察院就核當時的北市府有嚴重違失


工程會第3次申訴審議判斷書,核有恣意濫權之違失;臺北市政府決議通過最優申請人重提之「投資計畫書」及雙方議定「興建營運契約」之條文內容均有違反促參法相關規定等違失,略述如下:


認台北市政府甄審會審查最優申請人申請變更協力廠商之審議標準違反平等原則,及不採認工作小組初審結論未附任何理由,明顯忽視本計畫案行政目的與設計規範之剛性準則,又重大工程專業不足,不但侵害臺北市政府甄審會專業判斷範疇,更造成臺北市政府別無駁准協力廠商之決策空間,從而根本影響該案之後續發展,其恣意濫權,核有嚴重違失。


遠雄申請變更協力廠商的審議違反平等原則
然後當時的台北市政府缺失
舊 2016-06-29, 09:24 PM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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