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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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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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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麵疙瘩
打官司 搞1-20年論定輸贏



打官司應該不用1-20年論定輸贏,這次大雄在行政法院所提停工訴訟,如果市府勒令停工合理〈有沒有按圖施工及能不能竣工後一次報驗,這兩點爭議而已〉,大雄又逾期未改善,就構成解約要件了,與未來如果有解約官司,爭議內函都是一樣的,應該很快有答案
舊 2016-06-29, 01:34 PM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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