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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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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貼個法條就是"承認自已是集法官於已身"了

這不正是在示範啥叫做用嘴砲丟泥巴抹黑嗎

倒是只會用嘴砲丟泥巴抹黑的人真的在前面上演過自己集鑑價.法院跟遠雄三合一的笑話


貼法條當然不是呀…

這不正是在示範啥叫做用跳針丟泥巴抹黑嗎?

倒是只會用跳針丟泥巴抹黑的人真的在前面上演過自己集鑑價.法院跟市府三合一的笑話

怎麼又說到你自已?

還是說你婊別人公務員身份還是你婊我台灣高壓電的不是你幹的嗎?

你要承認嗎?你要承認就可以考慮到「好地方」好好說。
舊 2016-06-16, 08:37 PM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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