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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 憂鬱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7
引用:
作者MUS
市府當然可以不認同, 但是為什麼可以延?
我想大家可以回頭看看上面講的延長時間 "44天再延137天再延110天" 原因是什麼?

現下還有兩個工期仲裁1500多天還在申請, 環評要綠建築+捷運出口移動+聯通廊因而需要延長工時, 和路樹遷徙造成無法施工, 再加上北市政府應辦不辦的延宕時間, 又該怎麼看待?
前面兩個因為前市長放水阿

你這樣婊到前市長了

而且遠雄也改了好幾次設計圖 這樣要市府給他認同?
舊 2016-06-15, 03:39 PM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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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 憂鬱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