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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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收限期令 「改善計劃應排除7基準」
「至於市府限期3個月內完成改善計畫、及到達應有標準,如果該標準,還是指於法無據的7項基準,那適法性就有問題。」楊舜欽說。遠雄指大巨蛋事件自去年以來,市府以於法無據的條件逕行阻擾,且不斷對外放話,要執行強制手段,「應回歸契約和法令,才是雙方應該努力的方向。」
市府也要求遠雄提出趕工計畫,楊指出,目前大巨蛋處於停工狀態,最短期限的趕工時程必須自撤銷停工後,才能計算,目前的停工狀態無法預估進度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