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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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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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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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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yntech1130

依此文內容看來,甲、乙雙方還在嘴炮中,因為文到之日起1個月內具體表明是否有意願改善,就是等乙方再發文來嘴炮,如果甲方不滿意乙方的嘴炮動作,也只能再發文給乙方。

就算甲方引用文到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改善,但是未完成改善之處理,只能依合約第19.4.2 & 21.1.3條,乙方不同意,還是要上法院裁決,甲方又不能單向無責解除合約,看來甲方真的只能慢慢滴尿了。
舊 2016-06-08, 02:45 PM #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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