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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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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9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你在說什麼跟什麼啊!

主管機關本來就有說話權了,在你沒看到公文前,不要去猜測他是用那一條罰你,法規千千萬萬條,只要你違反,他就有權叫你限期改善,這跟大雄要不要打官司一點關係都沒有,除非你限期改善時間到了,然後被主管機關處罰,等收到罰單後,才可以開始打行政訴訟,打贏了,就不用被罰,打輸了就去國庫繳錢。


他裡面第一個問題就錯了…

一、公安停工是不合法的。
二、而後來的工安也不是不能改善的。
三、就算打官司還是變成大爛蛋呀。
四、這樣就變成一定會拆呀。「不過看到炸蛋秀也不錯」
五、誰會想要一個停工一年半的蛋?

改善?現在市府最另人爭議的三大理由都不一定要跟著改善,何況接下來的市府出的手也不見的是對的。
舊 2016-05-31, 01:50 PM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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