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不是指這點怪…
要改善?這裡面問題多多…
大雄要先打官司才算…
而且大雄可以不用改善…
我一開始就說了,公安是不存在的,改善什麼?改建成抗核爆要塞好不好?
剩下的理由,還不能講。他出這一手,還有得打咧…
|
你在說什麼跟什麼啊!
主管機關本來就有說話權了,在你沒看到公文前,不要去猜測他是用那一條罰你,法規千千萬萬條,只要你違反,他就有權叫你限期改善,這跟大雄要不要打官司一點關係都沒有,除非你限期改善時間到了,然後被主管機關處罰,等收到罰單後,才可以開始打行政訴訟,打贏了,就不用被罰,打輸了就去國庫繳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