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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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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搞不清處"和解"是兩方各取所需,受災戶要實質,市府要遮羞

還沒和解時的官司裡法院是怎麼看的?

而且市府真要補償,當年就可以給足補償金了,不必打到二審都輸了才慌慌張張的多加補償金
舊 2016-05-29, 04:36 PM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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