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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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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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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法院對事情的判斷再說吧

和解裡用補償做名義不過是文字遊戲,真要補償,當年就可以給足補償金了,不必打到二審都輸了才慌慌張張的多加補償金
舊 2016-05-29, 03:55 PM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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