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數學真是厲害,但是邏輯零分。
你的利潤就是十萬,而且已經花掉了,還敢大言不慚說沒有賺...
再來,還在鬼打牆說單方改單。
你接的案是個運動場,結果你隨便做個倉庫就想交差?
姑且不論到底從運動場變成倉庫這個過程是否"經過核准"、還是只要"報備"都可以改。
但主要合約的運動場變成倉庫,為的是自己想弄個商辦與旅館再賺一手,怎麼都說不過去...
你他媽的好歹主建物不要差太多,剩下的大家就睜隻眼閉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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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接的單二十萬,業主兌現了沒?沒有耶。
二、我用二十萬的單,去銀行貸款,等我竣工後,案主兌現,我還銀行貸款,我才算賺到口袋裡。這樣怎麼會大言不慚說有賺?只要案主不兌現,這筆帳最後就是我還,怎麼還?案主替我向銀行還嗎?
三、我賺了?我如果已經賺到,我為什麼向銀行貸款十萬買車?我就直接付現呀。如果我已經賺到了,現在案主不履約,我還會吵嗎?反正案主已經兌現結清了啊。
照你的邏輯,大雄放著爛應該呀,反正市府兌現了啊。事實是什麼?市府對地上物零出資耶。
我買車的十萬,案主還沒有兌現,現在就不覆約,所以我才會賠了自已的四萬和三個下包的六萬加上車子的十萬。所以我至少要向法院提二十萬。你不履約的金額就是你下單上寫的二十萬。我不向法院提二十萬。我提十萬?
引用:
作者n_akemi
按照例子,行政訴訟贏了,業主賠工程價10萬。
因停工釐清責任的損失算業主的,這後續會清算求償。
但20萬是誰跟銀行借的,關業主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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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這樣講可以啦,政府都可以玩這招了,減價賠償耶。
這叫減價買回不叫鑑價買回。
買車的十萬我本來可以不借的,只要借了,我有可能是要還利息耶。而且,今天如果是一般案主或政府案主下的單,銀行也可以不借我十萬買車呀,「按你的想法,銀行也可以不借我二十萬啊,連工程或買車的錢都沒有」,好死不死,下這個單的是市府耶。以後誰會跟你玩BOT,管你多有錢,管你是不是政府?
所以現在不只不履約,還把合約改成不是BOT的一般工程招標,那我問你,市府為什麼自已不出足額的工程金額,直接招標做工程,現在全部的責任就在大雄的身上。
我也說過,在這個案子中,最笨的銀行才會事不關已高高掛起。
引用:
作者n_akemi
而如果這個修改是經過核准的,那就該追究核准人的責任。
如果只需要報備就可以亂改,則是看當初是誰訂這狗屁不通的合約,要追究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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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合約有沒有亂改,還不太清楚。
你這個合約就是BOT,銀行才不見得一定要管借錢的人最後有沒有真的實際全額拿去買車,反正銀行核貸的原因當初是看到這單上寫的就是二十萬。
蛋本身還是蛋,而當初定合約講好的就是BOT,所以才會再增加其他的建物,因為這個案最後要營利。
好像大雄有說,現在的爭執的點都不是在蛋體本身。還不是很清楚,所以當我只是亂想,當我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