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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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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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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真是厲害,但是邏輯零分。
你的利潤就是十萬,而且已經花掉了,還敢大言不慚說沒有賺...

再來,還在鬼打牆說單方改單。
你接的案是個運動場,結果你隨便做個倉庫就想交差?

姑且不論到底從運動場變成倉庫這個過程是否"經過核准"、還是只要"報備"都可以改。
但主要合約的運動場變成倉庫,為的是自己想弄個商辦與旅館再賺一手,怎麼都說不過去...

你他媽的好歹主建物不要差太多,剩下的大家就睜隻眼閉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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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這個修改是經過核准的,那就該追究核准人的責任。
如果只需要報備就可以亂改,則是看當初是誰訂這狗屁不通的合約,要追究他的責任。

所以不管怎麼說,建商不是沒有責任,但大部分責任不是現在亂搞的市長。
因為建築物隨便亂改亂蓋就是建商的責任,被人抓到拿出來刁只是剛好而已。

至於這個亂搞的市長責任是什麼?
他的責任就是讓這個爛攤子在賠償最小、問題最少、損害最輕的情況下,依約完工。
而不是像現在美其名說伸張公平正義,實際上卻是雪上加霜。

搞到最後不能如願,還不是拿公帑賠錢了事?
那剩下沒完工的建物誰處理?既不能拆又沒人要收,更不會有錢可以讓別人承接。
就放著爛嗎?他老兄到好時間一到拍拍屁股走人,還可以說"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是吧?

是的,所以一下說公安有問題、一下又亂放話說要解約、一下又跟媒體說建商如何...
亂跟媒體放話以至於事情不能朝雙方的停損平衡點前進,還在執著想贏一樁沒有勝算的案子才是他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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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幾位一直在這邊打迷糊仗,一下子顧左右而言他,一下子張冠李戴亂扣帽子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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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例子,行政訴訟贏了,業主賠工程價10萬。
因停工釐清責任的損失算業主的,這後續會清算求償。

但20萬是誰跟銀行借的,關業主屁事?
舊 2016-05-28, 10:14 AM #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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