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的看法有太多問題
ㄧㄧ舉出 會變成一種無意義的攻防
光就賠償金的問題
我雄自己的估算 只能提供給法院委派的鑑價機構參考
法官審酌幾個機構出具報告後 還要看責任歸屬調整
而這點我雄 現在不趁未完工前補救 修正
在責任歸屬上 正常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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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義…有一個詞叫頂罪…只是你會不會願不願意頂罪…
還有一個詞叫背黑鍋…就明明不是你,可是你只是單純逃不掉…
還有一個詞叫眾口鑠金…不然怎麼會有冤案?
我要買一輛車,總價十萬,我沒錢,我去接案賺錢,有一個案二十萬,我估成本十萬就可以做,我接了,再分包,有三個下包,一個要三萬,一個要兩萬,一個要一萬共六萬,加上我自已的成本是四萬,所以總成本十萬。因為我有一個二十萬的單,我去銀行貸款十萬買了這車。
結果我履約,做到一半,對方 單方毀約,我連二十萬都賺不到,可是銀行說我認的是你這二十萬的單,所以你這十萬還是要還。
怎麼辦?我的車法拍?然後我倒賠下包六萬,自已吞自已的成本四萬,還要再賠銀行的十萬。
我本來就沒有賺,我還倒賠十萬,車法拍還可能半價不到,五分之一都沒有。
我當然是一並向法院聲請成本十萬加上我預期的利潤十萬,再看最後怎麼裁定,何況還有利息,還有覆約保證金,也就是標案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