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沒問題
前面有人提到,大雄的訴訟敗訴要再上訴,若判敗訴,我無話可說,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
而我舉這個例子是說,兇刀兇槍上已經被壓你的指紋了,而檢察官再怎麼傳,警方都一口咬定就是你幹的。物證都有了,至於那個案子?反正案子一大堆要嫁禍很容易,就找一個機車搶案,被害人沒看到加害人的案子就行,加上你有前科。
你說你沒做,要怎麼反證又要怎麼舉證?這已經不正義了,那後來再怎麼說怎麼做,你想警察會承認自已就是嫁禍嗎?
這個例子就是在告訴你,現在市府打算無中生有,再用本來就不會停工或只是需要單純改善的地方,直接嫁禍大雄。
沒有問題也會被搞成有問題。
真有問題也會被搞成一口吞。
你說建照及使照的問題還是一樣,今天是業主自已變更,自已之前同意的現在通通不算數?不然怎麼會蓋到一半說不認帳?那為什麼之前認帳?業主自已變更的是自已那張嘴說出的那張圖會認,而不是就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