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你舉的案例有問題
警察宣布破案後 是要移交檢察官 然後
由檢察官來判斷是否申請羈押
同理
移交仲裁 或是 法院
大雄可以申請假扣押 保全自己的權益
只是關鍵點是 我雄 今天不照圖面 只打算罰款
這點在仲裁庭上 絕對吃虧
因為你今天是被停工狀態 理應可以進行修正 或是補救措施
我雄 吃虧的是 現況並沒有完工
如果已經完工或是接近完工 那就可以聲稱 回復不能 直接進行類似減價驗收或是類似流程
外加罰款即可
所以 要讓我雄復工的聲音 為何不絕於耳
所以前陣子 短暫復工 為何我雄 拼命幹其他工程
都是因為要造成既定事實
請大家加油 幫幫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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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人提到,大雄的訴訟敗訴要再上訴,若判敗訴,我無話可說,我也不知道要說什麼。
而我舉這個例子是說,兇刀兇槍上已經被壓你的指紋了,而檢察官再怎麼傳,警方都一口咬定就是你幹的。物證都有了,至於那個案子?反正案子一大堆要嫁禍很容易,就找一個機車搶案,被害人沒看到加害人的案子就行,加上你有前科。
你說你沒做,要怎麼反證又要怎麼舉證?這已經不正義了,那後來再怎麼說怎麼做,你想警察會承認自已就是嫁禍嗎?
這個例子就是在告訴你,現在市府打算無中生有,再用本來就不會停工或只是需要單純改善的地方,直接嫁禍大雄。
沒有問題也會被搞成有問題。
真有問題也會被搞成一口吞。
你說建照及使照的問題還是一樣,今天是業主自已變更,自已之前同意的現在通通不算數?不然怎麼會蓋到一半說不認帳?那為什麼之前認帳?業主自已變更的是自已那張嘴說出的那張圖會認,而不是就之前已經變更追加或刪減後又同意的圖。
至於有人說370億的問題,我要說明的是,立約雙方是大雄跟市府,不管為何,假設真的得賠償,是先以大雄請求賠償的金額為準,再讓法官裁決吧。
而自救會可以要求大雄做為代表,銀行團也可以要求大雄向市府索取賠償。
所以賠償的金額是以大雄提出的訴求為主。
所以370億可以包含自救會、銀行團、大雄自已的資金、利息及違約金、還要鑑價買回。
或許其他的價錢看起來就是沒有370億,可是大雄自已要主張370億是被損害方加上自救會、銀行團的費用還是合理的。
大雄並沒有偷跑,任何的百貨等商場營運,本來在建物在興建的同時就會同時招商了。「因為你已經知道那個建物將來就是做百貨商場啊」
至於未按圖施工是不是因為招商這件事,還是有得吵,但結果怎樣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