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麵疙瘩
照正常來說 流程走到仲裁
這點紀錄會吃大虧
即便不符仲裁
正常的法院也討不到便宜
但是 大雄可能期待 有利(力)的 判決吧
所以寧可死撐也不動
就算無法回復原樣 理應也能提出補救方案 (似乎也沒有)
一副就是 以為自蓋工程最多罰款
搞不好 法官真的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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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說法不對,你先婊人家了,你就已經不正義了。
這就好像你是一個有竊盜前科的人,走在大街上,警察看你不順眼或警察認出你來,就藉口說這條街剛剛發生搶案,要你配合辦案把你請去警局,然後改口說,就是你犯的案,隨便把一個東西說成是贓物,說你搶的並把兇刀兇槍壓上你的指紋,並對外說抓到犯人公佈你的姓名,立刻送看守所聽候審判一樣。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370億是大雄自己的說法,跟大雄會不會倒閉是兩碼子事,從第一行就在腦補,最後一行又再用嘴砲丟泥巴栽贓,真是非常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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婊王你想說什麼?兇手說我沒殺人就沒殺人?今天要賠償的是市府,市府當然要說我一毛都不可能會賠。
那有自已承認就是要賠受害人多少錢的。
不聽大雄的,難道聽市府的?
真是非常好的示範。
倒不倒閉當然是兩碼事,但是不倒閉的做法,跟倒閉的做法,我都說了。會不會也不知道…
這樣就叫腦補,那你應該腦補很多了…
衝鋒車大將軍及跳針嘴炮腦補婊王SALFONXMAN
引用:
作者misman+++
錢有灑的到位,才會期望黎明的到來啊....
只是不小心變天了........看其他的餘光能不能趕緊來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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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說法也是不太可能的,若真的是這樣,那以後大家都當官就好了。公報私仇,那花樣很多喔…
也不會再有人跟政府做生意的,你這樣就明擺著以後可以隨便看「某些」立場不太順眼的開刀喔。而且可以玩很大喔…
引用:
作者tacowave
太奇怪,所以承造方在工程過程中就無敵?
如果真的搞到捷運也不能被停工?如果掉鋼筋打到人也不用停工?
大雄不提起訴訟誰知道他用哪個來對抗政府?
私人企業本來就先天劣勢了,還要玩曖昧?不打官司坑害的是投資人跟員工吧?
期盼一定會來的黎明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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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今天一開始是市府先指控,先指控的人不去告,你若真的權益受損,你還不告,你要加害者告你?若大雄真的是加害者好了,大雄會告你?這樣變大雄誣告,而且自已主動認罪?而且也沒有法條可以告市府。
沒有人這麼幹的。
引用:
作者tacowave
我去GOOGLE只看到遠雄狀告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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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雄去監察院是正確的呀,這也是正常手段呀。
你程序不正義,私加規則,又不履約,又不以合約履行違約解約的賠償,你又是官署,當然要先上監察院。
引用:
作者n_akemi
說的都是事實,但為什麼我覺得有種積非成是的感覺...
沒有那種蓋一半就可以強暴甲方,或是既定事實就可以事而不見的道理。
不能因為大家都隨便、都得過且過,就強迫別人也要一樣。
儘管我所知道的公共工程跟您說的是一樣糟糕...
但這不表示這個現象是合理的、是應該的,這種狀況就應該要被糾正,不然的話也不會工程素質數十年如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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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積非成是的是官字兩個口這件事情在柯文哲身上,徹底大曝光。
你要說大雄的做法有點積非成是,我也不會說你錯呀。
可是現在是甲方先強暴乙方喔,不能因為你官大學問大又想要官字兩個口,就可以自已在合約外另設新的規則要人遵守,而且新的規則還可以朔及既往的呢。
正義?自已就先不正義了?所謂的工安那是市府之後的下台階說法而以。轉移焦點也不會讓人忘記你一開始停工的理由是公安的事實。
建照已發,申請變更又合法。
而未按圖施工你又不讓人復工改善,承諾為什麼要先說出口?
市府先承諾不可私設刑堂再來談,也很正常呀。
你事後要增減任何東西,也不是你市府或是大雄說了算,要是真的增了或減了,建照不過或使拿不到,那是算誰的頭上?市府嗎?
大雄敢變更,那自然就是發建照的機關有自已的審核。同樣的使照發不發一樣是發建照的機關有自已的審核。當然你市府就是可以堅持未按圖施工,將來要拿使照來卡。我也不會說你錯呀。
而且,大雄本來就有權利要求按合約或法規去改善。
再來就是仲裁還沒走完前,大雄也不會告,也沒理由先告,而大雄本來就不要告。因為就是大雄本身沒有不履約,也沒有要解約呀。
引用:
作者隨風浮雲
從柯批選舉前到選到後,大雄不是一直都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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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大雄從一開始,就認為整件事情沒有錯。
或是如果現在就自已自亂陣腳,那就承認自已有錯了,怎麼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