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隨風浮雲
不知道你是談主管機關,還是在談甲、乙方合約,主管機關的發文不是每個都要理的,去看看營造廠的實際情況,有幾個人會鳥主管機關的改善發文,若全部照做,可能工程都蓋不完。
若是談甲、乙雙方合約,就沒有限期改善這個條文(我指的是乙方不會去理會),只有甲方和乙方在會議上嘴炮,然後每月計價時,甲方就不付款而已,然後乙方又再發文嘴炮回去,最後再把建築師和結構技師拉下來靠北一下,然後呢? 就沒有然後了,最後就是乙方的漿也灌完了,粉刷工程要進廠施作了。
若是非主管機關及甲、乙方,例如你提到的損鄰搞出裂縫,那更是小事吧!,這種大地開挖如此大面積,以台灣的地型遇到的機會就跟家常便飯一樣,怎麼解決,就修復或賠償啊! 不然呢? 再多給你幾個觀察偵測點好嗎? 該不會我地也挖了,樁也打了,建築都蓋好了,你叫我拆掉重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