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acowave
這就詭異了吧,不走法院要走監察院.......好像我要報告老師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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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院是行政訴訟,這些東西在前面就跟你提過了,這些東西你在媒體上看不到的,沒有人是要告人告到全天下皆知,講難聽點,告贏告輸關你屁事。
今天主管機關因為某些問題,就要罰你錢或是勒令你局部停工/全面停工,這些事在營造業就好像吃飯一樣,每個案子都會遇到,所以行政訴訟都會有專面的人在處理,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要告訴甲方,這些不是乙方所願意的,乙方已經盡力在防止或是處理了,將來如果甲、乙雙方撕破臉上了法院,這些都是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