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首先我前面就貼過了範例,停工時工地的維護擺爛,造成的損失是施工方的責任
再來,即便停工事後判定是要由業主負擔,金額會灌水到那種程度嗎?大巨蛋施工三年是370億,打官司十年就會增到一千多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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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時工地的損失是施工方的責任…你要這樣講我也不會說你錯呀…
問題是不復工的責任還是在市府呀,所以這個損失最後還是得算在市府頭上呀。
而要解約,那就是先賠違約金再鑑價買回呀。
若你停工的理由不成立,那你要賠給大雄的就是停工的各種費用及資金利息呀,更別說大雄只要說地上物五十年的收益一年一億就好了…。
就算成立好了,那就是你還是要鑑價買回而且還是要賠這一年半來的各種利息呀。因為是你不解約的呀。大雄本來就沒有要解約呀,而且大雄本來就沒有不覆約呀。
若真要打官司而且就算未卜先知好了,一定會打十年而且只會打十年來算。那你怎麼知道十年後不會成長到至少一倍?七百四十億?
想放血,那是對一般市井小民的恐嚇,真正經商的人不會算一下嗎?
大雄就算賠了這個蛋,後面的銀行團也有債權會向市府索賠。
最後還是國賠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