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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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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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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麵疙瘩
說得好!


通常這種丟到仲裁機構來說

爭議項目 是指定義不明確的地方

而不是 明訂在契約 卻有雙方任一方可以任意修改



大雄的問題就是把 之前那套我爽怎樣改就怎樣改的做法拿來用

結果人家不買單 又不肯調整回去 一副就是頂多罰款3000 我就是要硬幹


這下好了 還要勞煩很多人幫忙協助


如果大雄的修改符合建築規定,請問能不能改
倘真的亂改自有建築中心去擋,也輪不到北市府當出頭鳥

契約規定圖面送市府僅備查,北市府根本不具審查核准權力
再者那個自創勒索用的公安標準才真是無視法紀亂幹
     
      
舊 2016-05-18, 07:28 AM #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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