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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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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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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emon
解約是市府的職權沒錯,只是如果在主管機關認定不對的情況還硬解約…
於民事肯定要賠乙方很多錢,就像現在柯P一樣
衍生相關承辦無視公程會意見導致重大損失,鐵定會被(建請)送懲處

這地方很妙
主管機關可以認定
但是執行的職權在地方

結果主管機關「認定」不妥
然後地方「執行」職權跟主管機關的「認定」不同
就要賠錢了....
主管機關的「認定」看起來連權都沒有
卻可以實質影響有「職權」的執行單位

這主管機關會不會爽翻天了?
「主管」不就是有權也有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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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6-05-17, 04:48 PM #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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