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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royfu
157的7項公安標準不能說無所本,因大巨蛋是特殊建物台灣無法條式法規,是所謂由專家學者評議的性能式審查,樓上的pdf檔所列1.4.7項由內政部建築中心審查,其餘項目是地方政府權責,本來就是主管機關說了算,但是大熊的建照是100年取得,157的7項在104年引入,適法性不知是否合適(或者是還在建造過程中辦理變更,需符合現時標準?)



只要大雄敢簽保證 那我建議市府就公安方面給過關

出問題陪到底兼承辦人死刑
舊 2016-05-15, 07:25 PM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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