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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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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royfu
假如樓梯移位或消失,造成樓版開口不同,為主要構造變動,需辦理變更,進行都市防災審查與環評,才能再拿到變更後建照,但157又引入7項公安標準來審查;是否合理,恐怕還是有爭議,大熊原建照是100年取得,應沿用100年當時的審查標準吧,新法條或標準應該不溯既往的!

我也覺得應該用原來標準才對
就像某戲院營業十年後想內部重新裝修
一定只需要配合十年前的標準就好
     
      
舊 2016-05-15, 04:15 PM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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