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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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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假如樓梯移位或消失,造成樓版開口不同,為主要構造變動,需辦理變更,進行都市防災審查與環評,才能再拿到變更後建照,但157又引入7項公安標準來審查;是否合理,恐怕還是有爭議,大熊原建照是100年取得,應沿用100年當時的審查標準吧,新法條或標準應該不溯既往的!
舊 2016-05-15, 02:35 PM #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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