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yfu
遠雄表示:遠雄營造是按照民國102年5月2日的圖說施工,1300多張圖說都有北市府的發照用印,這又何解?北市府發照用印不就是核准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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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指第二次變更夾帶的那一千多張圖
程序上的矛盾,應該就是上法院看法官站哪一方的部分了
(文字上寫沒有核准平面變更甚麼的,但是圖上面蓋了章<-蓋了甚麼章?)
〈台北都會〉大巨蛋變更設計 遠雄夾千張設計圖矇混過關
遠雄並宣稱,施工現況就是由建管處核准的第二次變更設計圖,但昨天建管處核准公文曝光,清楚載明「變更設計內容僅開放空間景觀變更及整體結構柱位,未涉及平面隔間調整」。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遠雄以第二次變更設計柱位夾帶千張全區變更設計圖蒙混過關,且這份全區變更設計圖到現在還躺在台灣建築中心未審議通過,何來通過之事?且這千張附件圖都是由建築師羅興華簽證,也已送懲戒停業二年。
另外,根據夾帶的千張設計圖,記者發現,建管處清楚蓋上載明「本核准發照章,僅為申請建築執照之許可,除規定審查項目外,其餘項目業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負責,本局仍保有抽查考核權。如查有不符合規定,應以規定辦理修正」。都發局強調,是遠雄將未經核准的隔間、樓梯等建築元素放入一千三百多張結構圖內,企圖藉由建管處蓋章核准柱位變更圖蒙混過關。
根據台灣建築中心流程,申請人向台灣建築中心申請,須經過認可後才會再交由建管處蓋章核備,遠雄上週在會勘指出,大巨蛋建照圖上出現建管處蓋章,出現
程序上矛盾,都發局表示,本來在性能式法規沒通過之下根本不可能准許全區的圖,只可能准不涉及性能審查的柱位變更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