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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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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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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yfu
正常程序變更,應該業主先同意需求--->送建管審定--->送業主核定,所以意思是市府沒同意變更,大熊先斬後奏,但是沒有業主同意授權書,建管應該不會審吧,還是羅生門


遠雄和市府雙方是合夥人關係,一個出地,一個出錢
非一般單純的業主和承攬人關係

大巨蛋契約規定遠雄圖送市府只是備查(無所謂核定),市府只有看有沒有按圖施工
沒有的話發文要求改善,沒有北市府核定後才能改這種事

再者,北市府哪來專業單位有本事審查建築圖面符不符規定!?
只能交專業第三方來做(如建築中心)
舊 2016-05-11, 09:45 PM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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