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僅就法律部份弄清楚。
原圖:100年6月30日
第一次變更:101年3月19日
第二次變更:102年5月2日
第三次變更:104年1月22日(未完成)
引用:
遠雄表示,裁決結果即說明遠雄營造是按照民國102年5月2日的圖說施工,1300多張圖說都有北市府的發照用印;同時,公司的公關媒體策略為誠實、理性、務實溝通,謝謝柯文哲對遠雄的佩服,與媒體大眾努力溝通是為呈現事實,遠雄是公司而非柯文哲的選戰對手。
建管處今晚指出,大巨蛋承造人遠雄營造及大林組營造公司涉及主要構造未按圖施工依法移送懲戒,今年3月2日經北市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審議認為,營造業法的立法意旨及條文內容為「依圖施工」,而非「依核准圖施工」,所以依法予以「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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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的理由四說明 "營造業法的立法意旨及條文內容為「依圖施工」,而非「依核准圖施工」"
這裡意思有:圖沒核准也沒關係, 是依圖施工就ok。
理由四後面說,再釐清...
引用:
遠雄表示,裁決結果即說明遠雄營造是按照民國102年5月2日的圖說施工,1300多張圖說都有北市府的發照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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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裡應該沒有提到有按照民國102年5月2日的圖說施工。或是如果有哪一段是指這個意思的話,還請幫忙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