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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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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royfu
157說市府公務員不是白痴,難到世間情變成白痴,bot合約不適於民法規定:違約後1年內行使解約請求權,民法適法優先性應該大於bot合約吧?157除了懂避難逃生公安法則,又變成法律專家了


合約條款效力大於民法
 
舊 2016-05-10, 07:32 PM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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