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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引用:
作者royfu
非主結構變更,以建築法來講確實可以完工後一次報驗,但是以契約內容而言,驗收合不合格,又是另外一回事,都蓋好了,生米煮成熟飯了,你業主是收不收,這招叫強迫驗收,大不了減價收受



瑕疵給付這招
在目前的情況 是可以請求補正

這也是為何市府轉換業主身分變成主管機關下達處分停工的主因

只要可以補正

要搞減價驗收 不見得法官會買單

更不用說如果大林組咬死只有一套圖

變成蓄意行為時

大雄要祈禱遇到好法官
 
舊 2016-05-09, 10:21 PM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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